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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四”文化的内在矛盾
的情绪并未得到有组织的控制,因而,游行最终发展到痛打政府亲日官员以及火烧内阁次长住宅的地步。安福系政府立即出动军警,对游行示威进行镇压,逮捕了大量抗议学生。但是,学生的抗议激情并没有因为政府的镇压就被遏制,相反,更多的学生因为同学入狱的激发毅然地走上了街头,全国有200个多个地区相继发生了学生游行示威活动,进而这场运动也波及到了其他阶层,上海商人罢市一星期,40余家工厂的工人举行罢工。终于政府同意和学生对话,并在对话中作出了让步,进而有1150余名被捕学生胜利地走出了监狱。这是中国学运史上的奇迹。值得注意的是,这场运动并不是事先策划的、有组织的,它完全中国学生和中国人民因为爱国义愤而自发的一场运动,也因为这种自发的性质,这场运动的意义更为深远。
从这场政治事件的性质上看,广场上的五四运动主要是一场反帝爱国运动,而其直接的思想基础是传统的爱国主义和民族主义。单单从这方面看,似乎广场上的五四,并没有什么新鲜的东西,进而也没有什么值得特别加以疏理的思想史内含。但是,如果,我们从这场运动的主体――学生――这个角度分析,我们就会发现,广场上的五四,作为中国启蒙运动之成就的一场成绩检阅是有它特殊的意义的。当时,中国成为一次世界大展的战胜国,亡国的忧虑已经大大地减少,人们感到作为战胜国的中国利益被政府出卖了,本来应当分享战胜国之殊荣的中国,却在巴黎和会上实际上承受了战败国的待遇,这叫人们怎么也不能接受。这是五四事件的直接的原因。但是,中国近代以来的大量的耻辱性的合约(如“二十一条”等不平等条约)的签订,均没有引发全国性的抗议浪潮,为什么这次却引发了如此巨大的全国性抗议浪潮呢?很明显,新兴的学生阶层在这场运动中充当了中坚力量,这个阶层的诞生,充分地显示中国启蒙运动已经渐渐地获得了它的承担主体。广场上的五四,体现出来的是中国和西方大国平起平坐、齐头并进的努力和愿望。这和近代中国人的亡国灭种的忧虑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五四学生在这场运动中显示的气质完全是启蒙新人的形象。在他们的身上,我们已经可以看到了启蒙所要求于人的理性决断、个体自主、生命觉醒的气息。
不言而喻,巴黎和会中国所受的耻辱并不能促成这个主体的诞生,这个主体的诞生是20世纪初叶,特别是本世纪初叶第2个10年中思想界、教育界启蒙运动的结果,1915年《新青年》的创刊,标志中思想界进入了启蒙时期,年轻的激进的陈独秀成为中国新兴知识分子的领袖,胡适等流留学欧美日的知识分子纷纷回国或者在国内发表文章,他们在许多人都到了北大,――在这场启蒙革命中,北京大学及其兼容并包的教育教学传统的形成则是一个象征,北京大学在启蒙运动中已经建成为现代化的高等学府,它从1917年起由蔡元培担任校长,此后,北京大学成了中国年轻思想家特别是启蒙思想家的圣地和摇篮,成为中国启蒙运动的堡垒与发动机。学生走上街头,广场上的五四,没有思想界、教育界的这种基础做底气,是完全不可想象的。
五四之前,传统中国文化以理性为本位,以人伦关系的秩序有度为基础,我将之称为“群体伦理本位文化”,我所定义的群体伦理本位文化在世界性范围内属前工业文化,它的天然土壤是小农经济及其衍生物族类社会,族类意识是群体伦理本位文化的基本纽带,它的基本的规约是整个族类的群居点必须统一在一个一元的权力构架中,以对抗大自然的狂暴,因为族类群居的根源在于人类在整体上处于与大自然为敌的状态,生产力的底下使得族类劳动的收益极低,人们在青壮年时不能积蓄足够的财富来维持自己年老力衰时的生活,这时人们生育子女是为了使自己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这样整个族类群居点的关注焦点就放在了老人身上,对年老的恐惧成了社群的中心恐惧,这种恐惧使它们发明了一整套制约方式,来制约青年人,使青年对老年俯首帖耳。
这里人的个人性特别是青年的个人性是不存在的,因为每个人首先不是作为个体而存在的,他必须首先族类整体的一分子,服从族类的整体的要求8,这时他不得不以失去他的个性为他的个性,或者更确切地说,为了成全一个人的个性就必须剥夺其他一切人的个性。如村落中的(族)长老(者)决定制9,国家政治中的皇权专制,学术思想中的一元独尊10,整体社会意识的重老、尚旧,历史观的倒退论。成全一个族长的个性就要消灭全族人的个性,成全一个皇帝的个性就要使全国人成为臣民,成全一个孔圣先师的个性就要剥夺所有知识分子的思想自由,使他们成为注解者、释读者,成全一个“三代理念”(尧、舜、禹)就要消灭后世人对于未来的所有的幻想力。
而这之中一个隐性的压迫就是老人对青年的压迫。青年人只能存活于在场之父的阴影中,“父”对“子”的压迫是群体伦理本位文化的最为本质的隐态结构。中国传统文化范型中几乎每一种主要关系都可以归结为这种父/子结构,君/臣(“臣子”之说)、官/民(“子民”和“父母”官之说)、师/徒(“一日为师终身为父”之说)、兄/弟(“长兄如父”之说)等等,整个社会都是这种父/子结构的衍生体,其表现形态就是以父/子结构的基本规约“孝”来结构社会。《论语》中就将整个社会的归化总括为“慎终追远”11,意思是只要统治者使百姓慎重地对待父母的死丧,追念远代的祖宗,这样作就可以使百姓的德行趋于忠厚老实,国家也就安定了。而所谓“孝”就是子对父的绝对服从,不仅父母在世时服从他们,即使是他们不在世了也要服从他们12,这个服从的基础是血缘──一种中国式原罪,他从“父”那里获得血缘,获得生便是一种罪,为了这个罪,他必须终身自赎,将自己的一切都奉献给“父”,不仅他的肉体是属“父”的(“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父”有权随时收回,而且精神也是属“父”的,《论语·为政》中孔子多次讲道,所谓“孝”不仅是指“赡养父母”更重要的是指精神上从属于父母,“孝”的中心意义是对长者的“无违”。中国式原罪与每一个人现世之生相伴相随,他的救赎之途也是针对每一个具体的“父”而规划的,因此救赎不仅不能导致一种超越群体性规约和此在生存的追求,相反它严格地限制于此生和伦理责任之中。所以说长老文化是不讲来世主义的13,因为它要求人服膺于现世的此岸的具体的“父”,而不是彼岸的来世的乌托邦,它使中国人的心中根本就不可能建立上帝或乌托邦这样的超越性观念,所以它对人的个性和自由的限制性要比西方式宗教严厉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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